法派集团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FAPAI 2010.11.08

涉及员工利益的决定企业要与工会协商
法派集团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8月19日,法派集团集体合同签字会在2楼法派厅举行,常务副总裁黄武、工会主席戴吉林分别代表公司行政方和员工方在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这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员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明确公司与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合作,共谋公司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据副总裁卢爱军介绍,为了更好地维护会员的权益,发挥工会的协调作用,以及响应全总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签署集体合同的号召,公司工会于今年7月向公司提交签订集体合同的提案。经过公司高层会议审议,今年8月正式批准关于公司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的决议。公司集体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同时报送上级工会。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正式向全体员工公布执行。
据了解,为签订好集体合同,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彭星,副总裁黄武、胡惟超、卢爱军,财务总监周炳韬等五人组成行政方代表,工会方协商代表则由工会主席戴吉林、生产部经理谢中值、张才文、总裁办陆军媛、企管部徐敏等5人组成,以温州市总工会提供的集体合同为范本,由工会方协商代表对合同进行了讨论审议。集体合同作为劳动法律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和手段。副总裁卢爱军表示,集体合同的签订,促进了企业内部管理的民主化,并将使企业与工会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